境內申請配偶移民 可豁免有效短期居留身份
如想先入加境與配偶團聚 辦旅遊簽證很大機會被拒
2005年2月中,聯邦移民部頒佈了一個大喜訊息,便是在加國境內申請配偶移民的申請人,可豁免持有有效的短期居留身份。換言之,申請人無需在等待移民審批期間,確保自己在加國持有合法的簽證。
誠然,這是一項德政,申請人無需擔憂簽證問題,也無需定期向移民部申請簽證續期。不過,在這個「放申請人一馬」的政策背後,也不是完全沒有條件的。首先是申請人仍需要合乎身體檢查,國家安全及「沒有犯罪記錄」的移民條件。換言之,如果申請人在移民審批的過程中,被移民部在任何一項條件中評為不合格的,也就不被會獲發移民簽證,而最終仍需要離開加拿大。
仍不許工作或上學
此外,申請人在等待期間,因並未持有移民部所發的簽證,他除了可以在加國停留外,並沒有其他的特權。申請人不准許工作及上學,跟持有有關簽證的申請人是截然不同的。不過,當申請人的移民申請被獲初步核准時,申請人便可向移民部申請工作或學生簽證。
對於一些在進入加國後以人道申請居留的人來說,他們並不會享有這項豁免,除非他們把申請改為配偶移民。此外,對於一些已經被移民部發出遞解令的人士,即使他們的配偶移民申請正在審批中,也不能享有豁免,而仍需被遞解出境。
有一些已經在海外的加國領事館遞交配偶移民申請的人士,可能會有以下想法:便是既然在加國逗留可豁免簽證,不如先行進來加拿大,與配偶團聚,然後把申請轉到境內繼續申請。這個辦法雖然表面上像是很行得通,但其實申請人尚需要面對不少法律問題。
首先,申請人必須要獲准進入加國,例如,需要在原居的加拿大領事館申請旅遊簽證,移民部在審批申請時,必會把申請人的移民意向作為考慮之列,而由於申請人的移民申請已在進行之中,移民意向是無所遁形的,旅遊簽證申請遭拒絕的機會也相對增加。如申請人是豁免旅遊簽證人士,在進入加國時,也必須向移民官解釋進入加國的原因,移民官可以在聯網電腦上看到申請人的移民申請記錄,其移民意向可說一目了然。
當然,上述可能遇到的困難,並不代表申請旅遊簽證是完全無望的,不過卻必須有充分的準備,讓移民部不能以移民意向為理由,拒絕批准旅遊簽證的申請。
其實,對於移民部來說,今次這項新政策也幫助他們省卻資源,而把本是用於處理配偶移民申請人簽證延期的人手及資源,用於處理其他申請,無形中使其他類別的簽證申請(在理論上)是更快捷,更有效率。 |